現組織開展2026年印染行業規范企業公告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時間要求:2026年8月14日前報送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各地工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印染企業申報和初審工作。
二、印染企業自愿提出公告申請,參照《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書》)中《企業符合規范條件情況自查表》進行自查,滿足各項條件后,按照《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申請書填報指南》(附件2)如實填報并提供相應材料。
三、企業申請材料中,涉及環保的情況提供2023年至申報時的相關數據及材料,其它部分情況提供2025年度相關數據及材料。
四、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申請書》附表4(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表)要求,對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逐條核實(申請材料核查及現場查驗),并就擬上報企業2023年以來是否有超標排放、環境違法等情況函詢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上報申請材料時請將函詢情況附后),必要時可赴現場或委托市縣級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核查。
五、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做好對已公告企業的監督管理,鼓勵支持已公告企業開展年度自查自評,對有《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第九條情況的已公告企業,各地工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其公告。
六、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將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于2026年8月14日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申請材料電子版發chenxuan@miit.gov.cn或刻錄光盤隨紙質材料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