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 市、 濟 源 示 范 區、 鄭 州 航 空 港 經 濟 綜 合 實 驗 區、各 縣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財政部門 :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 ,現將制造業創新中心項 目 申報工作有關 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
一、支持方向、范圍和完成投資的計算區間
(一)支持方向和范圍
1. 對列入 省 級 制造 業創新 中 心培 育 名單 的 ,在培 育 期 內 , 以項目建成后補助方式 ,按照購置研發、 中試等試驗設備實際投 資的30%給予補助 ,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 ;凡認定為省 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 , 以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 ,按照進行技術引 進及購置科研儀器、設備 和 軟 件 等 實 際投 資的 30%給 予 補助 , 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
2. 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按照通過技術成果轉化、 委托 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實際收入的 5%給予補助 ,最高 不超過 500萬元。
3. 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 的省內企業 ,享受 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相應政策。
4. 各單位申請支持的能力建設后補助以及成果轉化、委托 研發和行業服務補助 ,不應計入創新中心載體單位與股東單位之 間 的相關內部交易及其他關聯交易產生的交易金額 。 同 時 ,計算 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行業服務補助收入時不應包含產品銷售收 入、各類工程建設及總承包收入、其他與創新中心擬突破的方向 領域或關鍵技術無關研發或技術服務項 目收入。
(二)完成投資、補助的計算區間
1. 完成投資的計算 區 間
按照《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2 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 目 申報工作的通知》 (豫工 信聯規〔2021〕124號)要求進行過申報 (含符合申報條件但未 申報的單位)的 16個已正式認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載體 單位及河南省車輛減震系統創新中心 (牽頭單位 :南陽浙減汽車 減震器有限公司)、河南省智能礦山創新中心 (現更名為河南省 智能礦山裝備與工藝創新中心 ,牽頭單位 : 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 限公司)完成投資的計算 區 間按《關于開展 2023年省級制造業 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 目 申報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2023年 申報通知》)相關規定 ,計算區間為 2021年 7月 1 日至 2022年 6 月 30 日。
根據《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 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河南省制造業創新中心 (第四批)培育建設的通知》 (豫工信聯創新〔2022〕9號)確定
為河南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單位 (不含經評審確定延續培育 的)的河南省電子化工材料創新中心 (牽頭單位 :黎明化工研究 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昊華氣體有限公司)、河南省農用微生物創 新中心 (牽頭單位 :河南省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 河南新 仰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高性能輕合金創新中心 (牽頭 單位 : 中鋁鄭州有色金屬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型耐火材 料創新中心 (牽頭單位 :鄭州海邁高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濮 陽濮耐高溫材料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由其通過專家評審的 建設方案中明確的創新中心依托載體企業申請后補助的完成投資 計算區間為 2021年 7月 1 日至 2022年 6月 30 日 ;注冊成立時間 晚于 2021年 7月 1 日 的 ,計算期間為 自注冊成立之 日起至 2022 年 6月 30 日。
2. 成果轉化和行業服務補助的計算 區 間
上述單位 (不含培育單位)申請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 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收入補助的計算 區 間為 2021年 7月 1 日至 2022年 6月 30 日 ;注冊成立時間晚于 2021年 7月 1 日 的 , 計算期間為 自注冊成立之 日起至 2022年 6月 30 日。
二、 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 申報條件
1. 申報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類項 目 的單位應具備《2023年申報通知》 中 明確的 申報項目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
2. 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
3. 經河 南 省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廳、 河 南 省 發 展 和 改 革 委員 會、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發文確定的省級制造業創 新中心 (含培育單位 , 以正式文件為準):
申請文件和資金申請表必須由相關通過評審的申報材料中填 報的創新中心依托載體單位提交并加蓋其單位公章。
(二) 申報所需材料
申報單位應按照本通知附件內容和格式要求 自行編制項 目資 金申請報告 ,報告紙質版可根據實際情況分為 N 冊 (須在紙質 版封皮上標 明總 冊 數及 順 序),紙 張尺 寸 為 A4或 16開 , 除 封 面、資金申請表及各類復印件外的文字內容排版格式按《黨政機 關公文格式》 (GB/T9704— 2012)規定要求 ,每部分用彩頁隔開 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項 目資金申請報告文字描述要簡潔明 了 ,復 印件要清晰可見 。 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
1. 封面和資金申請表 , 內容及格式附在本文末 ,其中資金 申請表責任聲明欄須提供由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原 件 ,封面和資金申請表均須在指導位置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
2. 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
3. 申報單位簡介及申報費用計算時間 區 間 內作為省級制造 業創新中心 (含培育單位 ,下同)培育建設和技術研發、成果轉 化及開展公共服務等情況的工作總結 (參考提綱見附件 4— 1):
4. 申報單位財務及能力建設投入、開展公共服務收入等情況證明材料 。具體包括 :
(1)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2021年度審計報告 (須帶驗證 碼或防偽碼),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正文 (須有會計師事務所 蓋章和注冊會計師簽字)、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利潤表或損益表)、報表附注 ;
(2)2022年 6月份的會計報表 ;
(3)項 目資金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在規定計算 區 間 內項 目購 置設備及軟件、專利許可等所產生的合同、協議、發票、記賬憑 證 (復印件)、銀行回單、設備入庫單等 ,委托研發及技術服務 的合同、發票、記賬憑證 (復印件)、銀行回單等 ,須做到賬賬 相符、賬實相符);
按照同一合同對應發票、記賬憑證、銀行回單、設備入庫單 等相關證明材料的順序依次循環編排 ;
所提供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 獲得收入的合同如合同文本超過 4頁可只提供合同首頁、 涉及金 額頁、約定賠償義務頁、簽字蓋章頁的復印件 ,并準備好原件以 備評審專家需要時調閱。
(4)在規定計算 區 間 內實際完成投資及技術成果轉化 (含本 單位原創技術成果轉讓及許可 ,下 同)、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 技術服務獲得收入的發票列出清單 (見附件 4— 2),清單中對應 的每張發票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見、信息便于查驗 。企業提供的發 票清單必須經稅務部門逐頁蓋章確認。
5. 申報費用計算時間 區 間 內完稅及免稅情況 :
6. 企 業 申 報 日 在 "信 用 中 國 , 網 站 ( htp:// 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的 "失信被 執 行 人,和 "重 大 稅收違 法 失 信 主 體,及 "國家 企 業 信 用信 息公 示 系 網 站 (htp://gsxt.gov.cn/index.htmI)查 詢 的 "嚴 重 違 法 失 信 名 單,的查詢結果網頁打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上述材料請申報單位準備紙質版和光盤各一式 2份報送至省 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工作要求
( 一)請各申報單位按照《2023年 申報通知》 有關要求進行 材料準備 ,各有關省轄市、濟源示范 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 驗區、縣 (市)工 業和信 息 化部門 (以 下 簡稱 有 關地 方 工信部 門)要按照《2023年申報通知》 要求與同級財政部門 密切協同 , 嚴格把關 ,共同組織好項 目 申報和審核工作。
符合申報要求的項 目 由有關地方工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 文并附資金項 目 匯總表 (格式見附件 4一3)各 一 式兩份于 2022 年 8月 31 日前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匯總表請發 送至指定郵箱)。同 時將轄 區 內企業項 目 的 申報材料送至省工 業 和信息化廳技術創新處。
(二)有關地方工信部門要做好項 目監測和服務 ,及時通報 省創新中心培育單位和省創新中心建設和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各 級財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估 ,加強對項 目資金的監管 ,提高
資金的使用效率o
聯系方式 3
省工信廳技術創新處 037l—65507675 6550983l 郵箱 3kjc6550983l@l26.com
省財政廳企業處 037l-65808060 65808049 郵箱 3aycyz@l63.com
單位基本情況 | 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名稱 |
| ||||
確定為省創新中心培育單位發文時間 | 年 月 日 | 文件文號 |
| |||
認定為省創新中心發文時間 | 年 月 日 | 文件文號 |
| |||
申請單位注冊地址及注冊時間 |
| |||||
申請單位注冊資本 (萬元) |
| 法人代表 姓名 |
| 聯系方式 |
| |
聯系人姓名 |
| 聯系方式 |
| 電子信箱 |
| |
業務開展及費用支出收人情況 | 認定的省創新中心 年度責任目標簽訂 時間 |
|
年度考核 通過時間 |
| ||
申請補助年度業務 收人總額 (萬元) |
| 申請補助 年度業務 支出總額 (萬元) |
| 申請補助 年度利潤 總額 (萬 元) |
| |
納人后補助的各項 支出總額 (萬元) |
| 根據政策 申請支出 后補助金 額 ( 萬 元) |
|
申請補助 與實際支 出比例 |
% | |
納人后補助的各項 收人總額 (萬元) |
| 根據政策 申請收人 補助金額 (萬元) |
| 申請補助 與實際收 人比例 |
% | |
儀器設備購置費 |
| 儀器設備 租賃及檢 驗測試費 |
| 中試設備 購置費 |
| |
辦公設備購置費 |
| 發生上述 項目的時 間區間 |
|
|
|
業務開展及費用支出收人情況 |
軟件購置及互聯網 服務費 |
| 信息系統 建設與運 維費 |
| 專利與技 術推廣服 務費 |
|
互聯網及網絡服務 費 |
| 數據庫及 大數據購 置服務費 |
| 發生上述 項目的時 間區間 |
| |
原創技術成果轉讓 收人 |
| 原創技術 成果使用 許可收人 |
| 接受委托 研發項目 收人 |
| |
開展技術 、管理及 其他咨詢項目收人 |
| 開展人員 培訓項目 收人 |
| 開展檢驗 檢測項目 收人 |
| |
開展信息服務項目 收人 |
| 其他公共 服務項目 收人 |
| 發生上述 項目的時 間區間 |
| |
責任聲明 |
茲提供的一切數據和資料保證真實 、合法 ,如有不實之處 ,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 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 (簽字): 2022年 月 日 |
說明 :表中涉及金額的欄目單位均為萬元 。所有數字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022年首次與省工 信廳簽訂年度責任目標的 ,"年度考核通過時間”欄內以 "/” 標注 ;未簽訂責任目標的 ,注明 未簽署。
一、 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概述
1. 申報單位作為依托載體的省級創新中心基本情況 (包括 確定為培育單位時間 ,通過正式認定考核時間及正式認定文件發 出 時間 ,成員單位名單 ,本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突破的技術 方向及領域等)。
2. 申報單位概況 。包括企業簡介 (含提出年度資金 申報時 股東單位及持股比例)、組織結構、公司董事會及領導層構成等。
二、創新中心作用發揮情況
申報單位逐項具體介紹 自 2021年 7月 1 日 (注冊成立時間 晚于 2021年 7月 1 日 的 , 自注冊成立之 日起計)至 2022年 6月 30 日下列各個方面工作的具體完成情況 ,并附相關證明文件復 印件 :
1. 技術研發情況 。包括取得的專利授權、知識產權數量及 具體時間、 內容 ,登記和通過鑒定的成果數量和具體項 目 ,取得 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項數量和具體項 目。
2. 面向本創新中心所在行業領域開展服務工作 (含技術轉 讓及企業孵化等)情況 ,有關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
提供技術服務情況須詳細說明。
3. 本創新中心所成立聯盟在創新中心成員單位中開展的各 項活動情況。
4. 申報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情況、主要業績等。
5. 申報單位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大技術創新及相關項 目 情 況 ,其他能夠說明創新中心建設、作用發揮及申報單位創新能力 建設的有關情況 (包括各類創新載體、創新平臺申報及認定情況 等)。
三、 申報資金所涉及項目列表
申報單位請按下列內容分別列表說明 :
1. 研發、 中試等試驗設備項 目 (包括購置、租賃設備及所 建設施建設 目 的 ,購置、租賃設備內容 ,項 目完成情況及相關能 力形成情況等 ,下同)。
2. 軟件、專利許可及其他技術引進項 目。
3. 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中試、技術成果轉化、 委托 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項 目。
4. 其他與所申報專項資金相關項 目。
四、 申報資金說明
申報補助資金總額、補助比例 ,并分項說明申報補助資金所 涉及項 目 的支出情況構成及資金來源。
附件 4一2
2023年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區間 有效投資支出與服務收入發票清單
企業名稱 :
序號 |
發票類型 |
付款方名稱 |
收款方名稱 |
開具內容 |
開具日期 |
開具金額 |
發票代碼 |
發票號碼 |
1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 * * * 有限公司 | * * * * 有限公司 |
數控機床 |
2022/1/1 |
168,000﹒ 00 |
3100143130 |
3986026 |
2 |
|
|
|
|
|
|
|
|
3 |
|
|
|
|
|
|
|
|
附件 4-3
河南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 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類
匯總上報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蓋章 : 匯總上報地方財政部門 蓋章 :
序號 |
創新中心名稱 |
依托載體名稱 |
所在地區 |
創新中心 認定情況 | 屬于補助類 項目支出 總 額 | 屬于補助類 項目收入 總 額 |
申請補助 資金合計 | 申請補助 時間區間 說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