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2.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國內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1.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包括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2.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1.企業制定未來5~10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以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2.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等。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辦法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按以下工作程序進行:
一、基礎技術數據處理
根據《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附件2)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對企業提交的“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證明材料缺失或者無效的數據,按量予以核減,以最終的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二、指標數值計算
對“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各項指標的數據核定后,可得到《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3第一部分)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其中,有7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得到。對于引入行業系數進行調節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3項指標,在計算獲得原始指標數值后,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附件3第二部分)作為計算相關指標得分的最終依據。
以下是7項指標具體的計算方法:
(一)“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由“研發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發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得到;
(二)“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由“研發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對數據,再乘以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三)“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由“研發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對數據除以“企業職工總數”核定數據得到;
(四)“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由“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核定數據得到;
(五)“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由“新產品銷售收入”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六)“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由“新產品銷售利潤”核定數據除以“利潤總額”核定數據,再乘以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七)“利潤率”,由“利潤總額”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得到。
三、得分計算方法
得到《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后,根據相應的計算規則,計算出各項指標的得分(得分數值保留一位小數),各項指標相加得到總分。
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指標數值大于或等于滿分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滿分,即指標得分等于權重數值;
2.指標數值等于基本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權重的60%;
3.指標數值為0時,指標得分為0;
4.指標數值處于0和基本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5.指標數值處于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