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一)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二)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三)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四)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五)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二、侵犯知識產權處罰方式
(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二)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有關財物、資料;
(三)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四)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志;
(五)收繳直接用于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六)侵權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
三、應對知識產權侵權方式方法
侵權分析-證書收集-起訴
(一)取證
⭕1.固定取證現場發現的侵權商品的數量、經營規模。在同一場所多次取證,如果現有證據證明侵權商品多、經營規模大、多次取證足以證明經營者持續銷售侵權商品,則可能獲得較多賠償;
2.固定經營者的經營信息,避免因當事人主體或其他程序問題影響訴訟效率;
🔴3.固定被告的網站、宣傳資料或存留在相關部門的資料,如被告公開宣稱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的經營范圍、銷售規模、利潤等數據,可以作為索賠的初步證據;
4.積極追索侵權商品的源頭,從源頭制止侵權,同時也可能獲得更多賠償。
(二)維權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并申請行政查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2.向報社、網絡等新聞媒體曝光;
ꦺ3.搜集、保存對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識產權的證據,有必要的話可以咨詢律師,請律師對侵犯知識產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委托公證;
4.與侵權行為人協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事宜或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維護自己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