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方向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的協同攻關,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組建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的深度融合,加速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高效轉化與應用,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功能定位
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原名“產業創新中心”)定位于技術創新類平臺,是培育壯大未來產業、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戰略力量,聚焦重大戰略產業發展需求,開展行業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系統性集成技術研發,孵化產業鏈高成長中小企業,打造產業協同創新生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核心任務
深化與各類創新主體的合作,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全鏈條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開展關鍵工藝、關鍵裝備、關鍵材料的開發與驗證工作,強化概念驗證和中試能力,對知識產權進行集中運營,推動技術創新成果的轉移轉化。堅持平臺開放運行,實現共用共享,打造“政產學研用”緊密合作的創新生態。
運行模式
原則上由行業龍頭企業牽頭,聯合行業上下游和高校院所優勢創新資源組建,通過共同出資、協作研發、技術入股、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組建,一般以企業法人實體形式運行,暫以“XXXX新興產業創新中心(籌)”開展工作。
組建條件
(1)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建設領域及相關要求;
(2)目標定位明確,技術成果和創新服務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階段發展目標可測度、可考核、可實現;
(3)基礎條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擁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
(4)規模優勢突出,組建資金、人才規模、設施投入等顯著高于行業內現有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
(5)組織體系清晰,具備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成果轉化與商業化、創業投資與孵化、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等基本功能;
(6)運行機制健全,具備符合行業創新特點的人才激勵機制、成果共享機制、協同創新機制等。
籌建管理
(1)籌建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按期達到目標,完成任務可提出正式確認申請;
(2)對不能按期達到籌建期發展目標、完成組建任務的產業創新中心,在籌建期結束前提出延期申請,原則上,延長籌建期的時限不能超過一年且只能申請一次;
(3)籌建期滿未完成組建任務的,取消產業創新中心資格;
(4)每3年開展運行評價1次,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檔。對于評價結果不合格的產業創新中心,給予3年優化提升期,如下一次評價仍未合格,將撤銷產業創新中心資格;
(5)未參與運行評價的產業創新中心,視為放棄產業創新中心資格。
政策支持
(1)對于進入籌建期的產業創新中心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規定,研究通過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等按照比例予以支持;
(2)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孵化轉化企業,以及依托產業創新中心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
(3)支持產業創新中心研發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優先納入政府綠色采購清單。產業創新中心應依法采購本國儀器設備、工業軟件、操作系統等;
(4)依據運行評價結果,組織產業創新中心申請國家后補助資金支持;
(5)主管單位會同產業創新中心所在地有關部門,在資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6)鼓勵金融機構、投資基金和其他社會資本投資產業創新中心,鼓勵企業和企業家捐助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
規劃建議
行業龍頭企業以及在產業鏈中具備優勢的企業(例如建有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基地),可充分結合自身優勢,明確核心業務板塊。圍繞新興產業方向,聚焦政策支持領域,提前規劃研發方向和技術路線,整合技術、人才、資金等各類資源。與此同時,加強與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的協同合作,構建優勢互補的創新聯合體,明確各參與方的分工與協同機制。
此外,目前四川省已發布省級配套管理辦法,有意向的企業也可關注我省配套管理辦法通知,提前布局規劃申報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