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財政廳決定對實施期滿的中央引導資金項目進行驗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受理時間:2026年1月19日—2月27日
一、驗收范圍
(一)2023年度立項的中央引導資金項目;
(二)2022年立項已申請延期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中央引導資金項目。
二、驗收方式
中央引導資金項目由省科技廳、財政廳組織專家采取會議驗收方式進行,其中支持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進行現場考察。
三、驗收內容
1.項目預期建設任務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項目承擔單位對照項目申請書中的績效目標,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填報《河南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驗收總結報告》(附件),對項目實施的各項任務產出指標(例如數量、時效、質量等指標)和效益指標(例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
2.資金使用管理與項目實施情況
在項目資金使用上,項目資金是否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是否按約定的經費預算和財會規定進行支出;自籌資金是否及時到位;在項目資金管理上,是否對中央引導資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財務檢查、審計或績效評價等監督;在項目實施推進上,是否按照要求認真、如實、及時填報相關報告等材料;在項目監督管理上,是否采取相應的項目檢查、評估等必需的內控措施。
四、驗收需提供材料
(一)河南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驗收總結報告。
(二)項目資金到位與支出情況。
  1. 中央引導資金:財政撥款銀行進賬單,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提供的項目資金支出明細賬、項目支出記賬憑證及票據(萬元以上),項目經費支出銀行對賬單。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2.自籌資金及其他資金:資金到位的銀行進賬單;以企業自有賬戶資金支付的,提供記賬憑證及票據(萬元以上);若自籌經費未能及時到位提供原因說明。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三)項目立項及實施期間所有備案類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專項審計報告、科技成果績效相關證明材料、科技扶貧績效有關證明材料、合作研發相關證明等。
(四)項目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復印件。
(五)如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經費預算調整,需提供項目調整相關請示、批復等流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