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覽:
1.智能車間/工廠
2.數字領航
3.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標桿
4.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
5.優秀智能應用場景
6.單項冠軍
7.國家/省專精特新、專精特新“小巨人”
8.首版次軟件產品
9.首臺(套) 重大技術裝備認定
一、 河南省智能車間/工廠
培育目標:到2025年,累計建設1000個智能車間、400個智能工廠。
《河南省加快數字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
1.智能車間
申報的車間應為以加工制造環節為主的車間,企業應用傳感識別、人機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術和智能裝備,促進車間計劃排產、加工裝配、物流配送、檢驗檢測等各生產環節的智能協作與聯動,實現制造執行系統與產品數據管理、企業資源計劃等系統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2.智能工廠
企業在建設智能車間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生產過程數據采集和分析、制造執行、企業資源計劃、智能生產管控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研發、設計、工藝、生產、檢測、物流、銷售、服務等環節的集成優化,初步實現企業智能管理和決策。
河南省各地獎補政策
■ 鄭州市:對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智能制造標桿、智能工廠、智能車間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 洛陽市:獲評省級智能工廠、智能車間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洛陽市制造業“三大改造”實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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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數字領航”企業
■ 培育目標:到2025年,力爭培育建設30個“數字領航”企業。
重點產業鏈頭部企業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態數字化轉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構建設備互聯、數據驅動、軟件定義、平臺支撐的技術底座,積極開展平臺化設計、智能化制造、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業態創新實踐,在成本、質量、效益、綠色、安全服務等方面轉型成效突出,對行業數字化轉型發揮全方位引領帶動作用。
■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獲得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服務型制造標桿企業或智能工廠稱號。
三、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標桿
培育目標:到2025年,打造300個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標桿。
重點產業鏈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銷售服務、倉儲物流等業務環節持續深化數字化應用實踐,提質、增效、降本、降耗、綠色和安全發展成效顯著,技術實力強、業務模式優、管理理念新、質量效益高,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模式,對行業同類型企業數字化轉型發揮較好示范作用。
■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獲得省級智能工廠(車間)、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稱號。
四、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
企業深入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等方面不斷進行探索和實踐,對企業提質增效、轉型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企業從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型發展,服務要素投入、服務收入、服務對收入和利潤增長的貢獻率等成效明顯。聚焦全生命周期管理、供應鏈管理、總集成總承包、定制化服務、共享制造、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節能環保服務、生產性金融服務等方向,開展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示范平臺兩個類別的遴選。
■ 申報條件:申報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須為制造企業,申報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的可為制造企業、生產性服務企業或信息服務企業。
五、優秀智能應用場景
獎補政策:支持制造業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智能應用場景,給予優秀智能應用場景建設單位不超過50萬元獎勵。
《河南省加快數字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
圍繞7個先進制造業集群、28個重點產業鏈,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聚焦“產品研發、生產制造、營銷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遴選一批優秀智能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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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單項冠軍
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國際領先,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業。
作為優質企業梯隊培育體系的重要一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高、產業帶動作用大,在制造強國建設中發揮領頭雁、排頭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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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家/省專精特新 、專精特新“小巨人”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推動實體經濟向縱深邁進的關鍵力量。截至2024年底,全國已累計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超14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46萬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1557家,已超額完成到2025年培育1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目標。
河南省2023年推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265家,通過52家;2024年推薦356家,僅通過41家企業。從申請認定企業通過數量看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已經從總量快速提升轉變為嚴控企業質量,優化存量、新增提質。申報采用寧缺毋濫原則,堅持標準,嚴格把關。
獎補政策:
1.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以支持項目建設方式,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2.部分地市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進度定額獎勵:
鄭州市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安陽市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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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首版次軟件產品
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獎勵:省內企業按認定后12個月內銷售發票金額20%獎勵,單項不超200萬,單個企業年度最高500 萬。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河南省境內注冊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內部管理規范、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納稅,征信記錄良好。
2.具有較強的軟件產品研發能力,良好的技術研發人才隊伍支撐。
3.已按照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注冊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系統并按時填報數據(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企業除外)。企業注冊登錄及數據填報事宜請與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接。
(二)申報軟件產品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知識產權明晰。申報單位通過自主研發創新活動,依法擁有申報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且必須是著作權人第一作者。申報軟件產品著作權登記證書取得時間距本次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過2年,即證書取得時間須在2022年6月15日(不含)之后。
2.技術水平先進。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填補國內省內空白、打破市場壟斷;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勵(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被列為省部級及以上重點項目、示范項目;或基于鵬、龍芯、飛騰、麒麟、統信等國產軟硬件生態體系且通過相應兼容性測試。產品申報時應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認定的查新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
3.性能質量可靠。產品功能、性能等指標通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MA)認定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軟件產品檢測機構的檢測,檢測報告須蓋有“CMA”或“CNAS”專用標識。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許可證明;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產品取得軟件著作權證書以后的累計銷售(服務)金額100萬元(含)以上,不含稅,銷售(服務)合同、發票日期須在著作權證書獲取日期之后。
5.申報產品應為市場首次銷售的同產品名稱、同一版本號的軟件產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具有良好市場推廣應用前景。
二、申報范圍
2024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申報范圍如下:
(一)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辦公套件等基礎軟件;
(二)工業設計仿真、生產控制、工控安全、工業APP等工業軟件;
(三)教育、醫療、金融、能源、交通、電子政務、文化旅游、公共服務等大型行業應用軟件;
(四)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工業互聯網、區塊鏈等新興平臺軟件;
(五)嵌入式操作系統、支撐軟件、應用軟件等嵌入式軟件;
(六)信息安全產品軟件;
(七)工具、測試等支撐類軟件。
企業研制開發的自用軟件和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不屬于申報認定范圍。
九、首臺(套) 重大技術裝備認定
■獎補政策: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貼,保費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對國家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省內研發制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 申報條件:
(一)企業應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依法納稅,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產品市場前景良好,且能夠實現批量生產和銷售,滿足售后服務需要。
(二)企業建立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具有裝備設計及關鍵部件的制造、組裝能力。
(三)申報產品符合《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
(四)企業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國內外依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者通過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申請單位擁有產品注冊商標所有權。
(五)企業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性能、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標志性突破。申報的首臺(套)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六)產品應通過省級及以上質量主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首臺(套)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單批次關鍵零部件價值在100萬元以上。
注:以上內容參考往年申報信息,請以最新申報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