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政策:對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照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照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依據:《河南省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企〔2025〕1號):
時間要求:2025年7月15日18:00前將兩部門共同出具的推薦文件分別報送。
1、首臺(套)認定申報條件
1.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依法納稅,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2.產品市場前景良好,且能夠實現批量生產和銷售,滿足售后服務需要。
3.企業建立市級及以上的研發平臺,具有裝備設計及關鍵部件的制造、組裝能力。
4.申報產品符合《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5年版)》。
5.有專利,和產品注冊商標(1年內授權的發明專利結合實新專利)
6.企業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性能、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標志性突破。申報的首臺(套)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1年內的產品的查新報告)
7.產品應通過省級及以上質量主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帶有CNAS或CMA章的檢測報告);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需要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需要強制性產品認證。
8.首臺(套)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單批次關鍵零部件價值在100萬元以上。
“首臺(套)”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產品
9.不屬于首臺套的是“(1)企業研發僅限于自用的設備,(2)用戶單位定制的無重大技術創新突破的非標設備。”
10.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薦證明書。推薦證明書要求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相關行業專家共同出具,并附專家的職稱證書和聯系方式。
《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5年版)》
2 申請獎勵
《河南省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企〔2025〕1號):對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照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照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首臺套產品的銷售發票和付款一定要在上年度的7月1日-當年的6月30日,否則很難拿到首臺套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