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組織開展省循環經濟產業園優化建設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時間:6月30日前
相關政策:統籌省級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發展,給予每個獲批園區不超過200萬元獎補。
來源:《河南省支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一、組織開展新增園區申報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當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組織有關園區,按照自愿原則,參照《河南省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實施方案》(豫發改環資[2023】23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的編制指南,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實施方案(以2024年為編制基準年)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和建設主體應符合《實施方案》要求;園區應符合《實施方案》明確的申報條件;建設周期原則上為2025--2027年。
《實施方案》申報條件
1.園區建設及其區域范圍內企業符合產業政策和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核心產業明晰,形成了較具規模、耦合度較高的循環經濟產業鏈。
2.園區及其范圍內企業均能遵守國家、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循環經濟相關強制性標準,均完成所在縣(市、區)下達的能耗“雙控”和碳排放控制目標;近三年來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3.承諾“十四五”時期能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率不低于所在縣(市、區)相應指標。
(二)申報園區應聚焦《河南省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豫政辦〔2024]35號)各項重點任務,明確重點構建的再生資源精深加工產業鏈(需清晰體現產業鏈構成、各環節企業及支撐項目等),并填寫《重點支撐項目匯總表》。
各地推薦園區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個。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當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做好初審并形成推薦意見,經當地政府(管委會)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將申報文件及相關材料(紙質件各一式兩份,需附電子版)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調度評估現有園區建設情況
列入《關于印發河南省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名單的通知》(豫發改環資〔2024】47號)的15個省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對照省級評審通過的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實施方案,形成省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情況報告,填寫《重點支撐項目調度表》,對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點支撐項目進度不及預期的,要書面說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當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把關相關材料、現場核實園區和重點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形成審核意見,于6月25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