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組織開展2025年度綠色工廠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時間要求:2025年11月7日前報送
相關推薦:
一、總體要求
本年度推薦工作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滿足《辦法》有關要求的企業或園區按照自愿的原則,對照新的評價要求(相關指標要求見附件1、2)進行自評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遴選,推薦的企業或園區原則上不低于本地區已有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的平均水平。
二、具體要求
(一)新申報國家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企業、園區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如實自主填報申報表完成自評價,并按要求提供有關佐證材料,管理平臺提供申報政策解讀和填報說明視頻,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評價報告。
為進一步突出節能降碳導向,鞏固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本年度綠色工廠重點支持53個重點行業的企業(具體行業范圍見附件3)。屬于重點行業的企業登錄管理平臺按照相應行業要求進行自評價,不屬于重點行業的企業登錄管理平臺依據通則進行自評價。
(二)現有國家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
為進一步提升現有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化發展水平,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現有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登錄管理平臺,對照新的評價要求開展自評價對標,并按要求提供有關佐證材料。現有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得分連續三年處于后5%的,將從現有名單中移出,實現有進有出。
三、工作要求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企業或園區的各項評價指標數據和佐證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先進性的審核力度,確保推薦質量,于2025年11月7日前將推薦名單和開展對標情況一并通過管理平臺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我部將組織專家對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優中選優,確定擬入圍名單,向社會公示,按程序發布2025年度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名單。如發現企業、園區存在數據或材料造假,我部將根據《辦法》將企業、園區從名單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內再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