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2025年度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申報推薦和前九批綠色制造名單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2025年度綠色制造名單
(一)申報內容
本次國家級和省級綠色制造體系名單的申報推薦工作一體進行,包括2025年度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即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綠色設計產品;2025年度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即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企業或園區根據自身創建情況進行申報,可同時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綠色制造名單。
申報的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應當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24〕13號)、《河南省綠色制造體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豫工信節〔2024〕164號)規定的有關條件。
制造業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可申報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循環再生工業園區可申報省級綠色工業園區。
(二)評價報告
1.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布《國家層面綠色工廠評價標準清單(2024年度)》的行業,按照標準要求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內的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編寫評價報告(附件2)。
2.綠色工業園區參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進行評價,編寫評價報告(附件3)。
3.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布《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2023年7月更新)》的電子電器、機械、汽車行業,按照指標要求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進行評價,編寫評價報告(附件4)。
4.綠色設計產品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2022年9月更新)》,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評價報告(附件5)。《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范 臺車式燃氣熱處理爐》(T/HNEE002-2023)和《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范 擠包絕緣電力電纜》(T/EAMA17-2023)兩項團體標準,上述產品按該標準評價。
5.綠色制造體系評價標準如有調整的,請按照最新調整的評價標準,編制評價報告。
(三)具體要求
1.企業、園區可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申報材料統一采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提供的報告模板。
2.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原則,有序組織本轄區企業(園區)開展申報工作,在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只分別征求相關企業近3年來發生的環境污染、安全生產、質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及意見),確定擬推薦的綠色制造名單。
(四)評價機構
1.第三方評價機構要堅持客戶至上、服務至上、質量至上思想,堅決守住為企業負責的責任底線,嚴禁不登門服務搞評價、嚴禁走馬觀花搞評價、嚴禁弄虛作假搞評價、嚴禁相互抄襲搞評價、嚴禁不切實際搞評價、嚴禁借用資質搞評價、嚴禁相互轉包搞評價、嚴禁能力不足搞評價、嚴禁托請找人搞評價、嚴禁胡亂承諾搞評價等“十個嚴禁”,一經發現查實,將列入黑名單,我廳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
2.采取自評價的企業和園區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提交。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開展的國家級綠色制造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總計不得超過15項。
二、復核前九批綠色制造名單
請各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已列入綠色制造名單的單位(共九批)登錄管理平臺填報2025年度動態管理表,并對動態管理表中明確的各項關鍵指標進行審核,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提交至我廳;對于綠色制造水平關鍵指標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組織進行現場評估、提出動態調整意見,并在推薦名單時將動態管理意見報送我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三、工作要求
(一)擬申報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園區、產品,應為市級綠色制造名單或市級培育名單;擬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名單,應屬于省級綠色制造名單。
(二)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將擬推薦企業(園區、產品)名單報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并嚴格按照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審核同意的推薦名單,通過管理平臺提交申報資料。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推薦文件需包含所屬縣區的擬推薦申報名單。
 (三)市、縣兩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推薦的申報企業(園區、產品)名單,應于2025年6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含附件1推薦匯總表)、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蓋章PDF、Word格式,U盤儲存)一并報送至我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并通過管理平臺上傳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