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態環境部2021年底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并自2022年2月8日期施行,2023年開始填報,到今年已經是第3個年頭了。根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應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因此,2024年度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需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一、披露主體
需進行披露的企業包括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及發債企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需依法披露。嚴格依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等規定,開展信息披露工作。
二、披露內容
年度報告:需包含企業基本信息、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態環境應急信息、生態環境違法信息、本年度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信息。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及符合規定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還有額外披露要求。臨時報告: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披露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關人員被處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協議等信息。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變更已披露信息,也需以臨時報告形式披露。
三、企業需注意事項
關注生態環境廳/局發布的年度“環境信息披露企業名單”,確保自身是否被納入強制披露范圍。
注意時間節點:年度報告應在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信息;臨時報告按規定在特定事件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披露。
雙碳目標深化:核實是否屬于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企業需披露碳排放數據,碳排放路徑及階段性成果,重點行業(如電力、鋼鐵、化工等)需符合《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最新要求。
建立管理制度:企業要建立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企業負責人和主管環保工作負責人對信息真實性、準確性作出書面承諾。
規范工作規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準確的環境信息管理臺賬,妥善保存原始記錄,科學統計歸集信息。
數據精準性與追溯性:污染物排放、資源消耗等數據需通過聯網監測系統實時上傳,確保可追溯、不可篡改。
法律后果與處罰警示:未依法披露或數據造假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如按日計罰)、項目限批、信用降級(納入環保“黑名單”)等。
四、下一步企業需重點關注內容
政策及法規的更新: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范圍在不斷擴大,政策持續強化,河南省2023年度需依法披露的企業共計4252家,2024年度增加至4853家。
ESG報告與國際接軌:國內ESG披露標準可能逐步與全國標準(如GRI、TCFD、ISSB)接軌,企業需提前布局國際化框架的披露能力。
環境風險與應急預案:披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歷史事件處理情況,強化對供應鏈環境風險的評估(如供應商環保合規性)。
應對國際供應鏈要求:出口企業需符合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等國際標準,披露供應鏈碳足跡;警惕“碳關稅(如歐盟CBAM)”對高碳行業的影響,提前優化生產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