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研究院
一、建設目標
首批成立的10家產業研究院要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成果轉化,形成產業創新示范效應。2022年,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新組建10—15家產業研究院;到2025年,全省共組建50家產業研究院,形成比較完善的產業創新體系,支撐引領產業創新發展的技術供給能力顯著增強。。
二、建設任務
(一)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面向產業發展需求,支持產業研究院采用自主研發、聯合開發、海外并購、國際合作等方式加強技術攻關,突破“卡脖子”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供給瓶頸,推動產業延鏈強鏈補鏈,助力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引領帶動產業優化升級。
(二)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突出應用技術研發,打通“政產學研用”通道,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加快推動創新成果中試熟化與產業化。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創新成果納入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推廣應用目錄。鼓勵產業研究院成立由科研團隊持股的輕資產、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員通過轉化成果創新創業。
(三)集聚培育高端技術創新人才。支持產業研究院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對接合作,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機制,打造開放人才生態圈,建設開放融合共享的國際化創新平臺,吸納、集聚、培養高水平領軍人才與創新團隊。
三、產業研究院牽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在我省,原則上為相關行業、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產業鏈領航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重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外龍頭企業在我省設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應為高新技術企業,建有省(部)級以上創新平臺,在產學研合作方面有較突出成績,近5年內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或省級重點研發項目的經驗,或牽頭完成的項目獲國家或省(部)級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
(三)近3年內應持續保持較高水平研發投入,擁有擬建產業研究院方向領域的有效發明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具有開展研發、中試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儀器裝備和人員隊伍。
(四)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申報時應為非失信單位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