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關稅,即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歐盟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于2023年出臺的一項環境政策,目的是遏制歐盟碳泄漏風險,平衡歐盟境內與歐盟境外產生的碳成本,擬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CBAM正式實施后,歐盟進口商有義務就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購買并清繳CBAM證書(即支付碳關稅),這將使得進口商品的成本增加,而該等成本很有可能被轉嫁至出口企業,從而影響中國出口企業出口至歐盟的相關商品的競爭力。
CBAM的發展歷程
CBAM的覆蓋范圍
CBAM初期適用于特定碳密集型商品和部分前體材料的進口,包括:鋼鐵、水泥、鋁、氮肥、氫氣和進口電力。這些行業合計占歐盟ETS涵蓋行業工業排放量的一半以上。未來,CBAM的覆蓋范圍預計將擴大,可能在2027-2028年包括化學品、聚合物或玻璃等產品,最終目標是到2030年覆蓋所有歐盟ETS涵蓋的行業。
2025年CBAM政策變化及影響
1 豁免中小企業申報義務
2025年6月18日,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就簡化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條例的修正案達成政治協議。新協議支持委員會提出的在CBAM中引入新門檻,即每個進口商每年進口量不超過50噸的商品將不受CBAM規則的約束,從而取代之前對價值可忽略不計的商品的豁免門檻。歐盟通過設置門檻豁免了90%中小進口商的申報義務,但剩余10%的主要進口商覆蓋了99%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修訂背后的主要政策考量可能是基于保護中小貿易企業與減輕行政成本等方面的原因,此舉將惠及約18.2萬家歐盟中小企業,顯著簡化申報流程。
2 核算排放更精準
基于過渡期數據反饋,歐盟計劃將機加工環節的碳排放排除在申報范圍之外,僅計算上游前體材料的生產環節排放。例如,用于制造緊固件或C類零件等下游鐵鋼或鋁產品所涉及的排放,可能不在納入計算范圍。與此同時,對于非歐盟CBAM商品生產商而言,其在生產過程中若使用了來自歐盟的原材料已在歐盟支付碳成本,可提供證明(如原材料的EU ETS繳費記錄),則該部分原材料可計為“零排放”,以避免雙重征稅。從2026年起,所有報告的排放數據都必須由獨立、經認可的核查機構進行核實。
3 提供統一缺省值供中小企業選用
2026年正式實施后,歐盟將重新統一設定新的第三國缺省值申報方式,以確保無法獲得上游實測值數據的企業有相應的申報方式。該值將反映每個出口國的平均排放強度,并增加一個加價。基于這些默認值的排放不需要第三方核實。這意味著嚴重依賴默認值的公司可能會面臨更高的CBAM成本。因此,從上游供應鏈合作伙伴獲取細致、經核實的排放數據的能力將成為競爭優勢。能夠成功促使或與供應商合作提供這些數據的進口商,可能會產生較低的CBAM成本并獲得競爭優勢。
4申報截止日期推遲
正式申報時間推遲,第一個申報期(2027年)的提交截止日期從5月31日推遲至8月31日,為進口商和出口商提供更充裕的數據準備時間。
中國企業如何應對CBAM這一綠色壁壘
1建立碳足跡核算體系
按照ISO 14064標準或歐盟核算方法,收集生產過程中燃料燃燒、工藝排放和電力消耗的排放因子數據,量化范圍1-3的碳排放。產品碳足跡算明白,國際互認不能少。國家正在狂建碳因子數據庫,下半年重點盯住“產品碳標識”這類認證。
2 采用綠電直供等減排措施,減少碳排放,提升綠色競爭力
歐盟目前只認物理級綠電,即企業使用的電力直接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而非通過購買綠證間接匹配。企業若能通過提升能效、使用低碳電力、優化工藝,減少單位產品的碳排放,不僅能節省未來許可成本,更能在歐盟市場樹立“綠色供應商”形象。
3 迎接核查與審計
確保全部數據可追溯、可驗證;保留燃料購銷、工藝記錄、第三方核查報告等備查材料。與歐盟授權的核查機構(第三方審計公司)保持溝通,及時響應審查意見。
4 成本與價格管理
過渡期的報告義務雖無費用,但企業應提早估算未來碳價成本(ETS市場價格波動在每噸€50–100之間),并將其納入產品定價與利潤測算中。對下游客戶提前溝通碳成本可能帶來的貨價調整,避免貿易糾紛。
5 關注中歐在綠證、綠電交易憑證互認的談判進展
6 建設碳管理平臺、自動抓取生產設備能耗數據,生成符合CBAM要求的排放報告,省心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