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時間:4-5月份)
(一)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獎勵我省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要建樹的,或在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出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的中國公民。
(二)省自然科學獎
獎勵我省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具有重要科學發現的科技成果。省自然科學獎應當注重前瞻性、理論性。
(三)省技術發明獎
獎勵我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要技術發明的科技成果。省技術發明獎應當注重原創性、實用性。
(四)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獎勵我省實施技術開發和應用推廣,對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用顯著的科技成果。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應當注重創新性、效益性。
(五)省科學技術合作獎
獎勵同我省區域內公民或者組織科學技術合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對我省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基本條件如下:
2022年度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采取單位提名與專家提名兩個渠道。
(一)單位提名
提名單位包括: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以及經省科技廳認定的其他部門(附件1)。
1. 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各提名單位原則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在一線工作、有建樹、貢獻大的科學家。
2. 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各提名單位應當建立科學規范的遴選機制,堅持優中選優,提名本地區、本部門的優秀科技成果。
3. 省科學技術合作獎
各提名單位原則上限提名1人或1個組織,要注重提名學術水平高、國際影響大、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且長期友好的外國人或外國組織。
(二)專家提名
專家提名的獎種包括: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省科學技術合作獎。提名規則如下: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可以獨立提名1項(人),且獎種不限。
2.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獎人可以3人聯合提名1名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候選人。
3.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2000年及以后我省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獎人,每人可以單獨提名1項省自然科學獎或省技術發明獎或省科學技術合作獎或第一完成人為40歲(含)以下的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可以2人聯合提名1項第一完成人為40歲以上的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4. 在豫工作的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人選、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項目第一完成人,中原學者,在豫的國家重點實驗室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主要負責人,我省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單位(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法人代表或者分管科研的負責人,可以3人聯合提名1項省自然科學獎或省技術發明獎或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或省科學技術合作獎。
5. 提名專家年齡及條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年齡不受限制;兩院院士年齡一般不超過80歲;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獎人年齡不超過75歲;其他提名專家年齡不超過70歲。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省科學技術獎限1項(人);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提名專家不能作為同年度提名項目完成人,并應回避本人提名項目所在獎種評審組的評審活動。
6. 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三、被提名項目(人)基本條件
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和省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對做出特別重大的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授予省科技進步特等獎。被提名項目(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候選人,須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或者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且在河南省工作滿5年以上,并將繼續在河南省工作。
2.省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或組織,與河南省的合作須滿3年以上,合作協議日期應在2019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學獎項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于2020年1月1日前公開發表;提名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4. 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準入)的項目(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術產品、標準等),必須完成審批(準入)手續,且獲得批準時間必須滿2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前已獲得審批)。
5. 重大工程項目(含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必須在工程全面驗收后,經過2年以上的應用(即2020年1月1日前驗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
7. 提名省技術發明獎項目的核心技術,必須取得授權發明專利(或動植物品種權),且前三位完成人應當是授權發明專利(或動植物品種權)的發明人(或權利人),并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個獎種。
9. 2021年度獲省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
10. 所列論文(專著)、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署名第一單位須為國內單位。
11. 項目完成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第一完成單位須為河南省內注冊的單位。
12. 原則上國家公務員不得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13. 不得提名涉密項目。
14. 提名單位應按照屬地和主管原則提名。以第一完成單位為準,省轄市、縣(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完成單位的項目;其它提名單位不得提名非行政主管和業務指導的完成單位的項目。
15. 2021年參評未獲獎項目如無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參評2022年度省科學技術獎;連續2年參評未獲獎項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學技術獎。
16. 滿足《2022年度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手冊》(附件5)的其他規定。
獎勵措施: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獎金標準為300萬元/人,河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標準為:一等獎50萬元/項、二等獎30萬元/項、三等獎20萬元/項。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人員給予省級配套獎勵。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獎金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配套獎勵的獎金全部屬獲獎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