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范圍
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注:不含航空區)注冊成立一年 (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23年認定通過的高企,至2026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企業發生更名與重大變化的,必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流程,再提出認定申請。高企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條件
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申報時間
本年度高企申報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評審、分批推薦上報的方式。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專家評審。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6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8月3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時間:10月10日。
企業向所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材料截止時間以當地科技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注冊登記。企業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網址://www.ctp.gov.cn/,簡稱“工信部火炬中心”)選擇“在線服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欄目進行法人注冊后申報。
(三)系統提交。企業依照網站指引登錄高企認定申報系統后,按要求逐一上傳相關申報材料(評審是以系統填報材料為準)。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傳、錯傳等,確認無誤后,及時提交到高企認定管理賬號下。企業通過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和電子版(模板見附件2)遞交至當地科技部門。
(四)匯總上報。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附件1)對企業申報材料完備性進行形式審核,主要包括:企業是否真實存在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支撐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知識產權是否真實有效,支撐主要產品(服務)的軟件著作權是否切實發揮支撐作用等。審核結果形成高企申報材料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3)和高企推薦情況匯總表(附件4)。高企推薦情況匯總表要匯總所有申報企業,審核后不予推薦的企業要在“不推薦原因”欄內予以客觀描述不推薦的具體原因。推薦結果應及時反饋企業。
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登錄“高企認定網”點擊“機構管理”進入,將擬推薦企業的網上申報資料提交至鄭州市科技局賬號下。匯總整理擬推薦的所有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拷貝至U盤,將內含企業申報材料的U盤、紙質申報材料(書籍式裝訂,一式一份),申報匯總表(附件3)和開發區、區縣(市)高新技術企業審核推薦匯總表(附件7)各一式2份,一并報送鄭州市科技局,其中“申報匯總表(附件3)和開發區、區縣(市)高新技術企業審核推薦匯總表(附件7)”電子文檔提前發至指定郵箱。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保存期為5年(有爭議的除外)。
鄭州航空港區的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須同時抄送鄭州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