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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濟源示范區發改統計局、各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鄭州航空港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統計局),省有關部門:
為加快培育壯大創新引領型平臺,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豫發改高技〔2021〕77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將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和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
(一)申報領域
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裝備、綠色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申報條件
1.依托大中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共同建設,需明確牽頭單位和共建單位,申報單位須在我省注冊成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方向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符合產業和技術發展趨勢,建立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具備按期建設、正常運行和持續創新的各項支撐條件,且相同行業細分領域和方向上無已認定或命名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
(三)申報數量
1.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雙一流”建設高校限報3家,創建雙一流高校限報2家,其他高校限報1家。
2.申報單位為醫院的,承擔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試點項目的醫院限報3家,其他醫院限報1家。
3.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屬科研機構限報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報1家。
4.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限報1家。
(四)材料報送
請各申報單位根據《管理辦法》和申報大綱要求,編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24年4月19日前一式3份報送我委。申報材料包括加蓋主管單位公章的請示文件、申報情況匯總表。
二、評價工作
(一)參加范圍
2024年之前獲批建設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數據采集時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評價要求
各主管部門按照隸屬關系、屬地關系組織本系統、本區域內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1.材料編制。各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辦法》及本通知要求編制評價材料,匯總報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匯總表》,并對評價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評價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評價報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評價數據證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實事求是,認真填報評價材料,有關評價數據的證明材料請參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工作指南(試行)》,并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出具信用承諾書。對于不按通知要求報送材料的,評價結果視為不合格。
2.評價和結果公布。我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現場考察,經綜合平衡、統籌研究后,確定并公布評價結果。
(三)材料報送
請各主管部門于4月19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匯總表及各平臺評價材料(一式三份附電子版光盤,光盤注明所屬主管部門名稱和平臺名稱)報送我委。
附件:1.各單位申報數量依據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大綱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匯總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評價信用承諾書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