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1.2024年度鄭州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通知
2.2024年度鄭州市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
一、2024年度鄭州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截止于:2024年5月31日)
獎補政策及方式:
對備案的高端創業團隊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高端創新團隊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創業領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創新領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團隊項目采取后補助方式給予一次性資助。
一、征集對象
各類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鄭開展的創新創業項目,申報單位為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
二、重點領域
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裝備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車制造、現代食品、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領域。
三、類別及條件
1、高端創業團隊項目
1.團隊帶頭人應為省、市A類或B類高層次人才,能夠全程指導項目實施。
2.團隊其他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9年1月1日后出生);與依托企業簽訂連續3年以上工作協議并參與項目實施,每年4個月以上在鄭工作。
3.團隊成員結構合理、穩定,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長期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4.團隊擁有與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成果處于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5.申報項目應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創新性強,能夠引領支撐我市相關產業關鍵技術實現突破。
6.申報項目投資規模合理,自籌資金到位,執行期不超過3年。
7.高端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成立時間應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冊)、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冊);團隊核心成員總體股權占比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的35%;企業實際繳納出資中,團隊核心成員總貨幣出資不少于項目總投資的50%。企業具備保障項目實施的技術裝備和生產條件。
2、高端創新團隊項目
1.團隊帶頭人應為省、市A類或B類高層次人才,能夠全程指導項目實施。
2.團隊其他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59年1月1日后出生);與依托企業簽訂連續3年以上工作協議并全程參與項目實施。
3.團隊成員結構合理、穩定,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長期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4.團隊擁有與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成果處于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5.申報項目應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創新性強,能夠引領支撐我市相關產業關鍵技術實現突破。
6.申報項目投資規模合理,自籌資金到位,執行期不超過3年。
7.申報企業成立時間應在5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含)前注冊];擁有相關領域的省級(含)以上研發平臺,經營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上年度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為項目實施配足科研資金,落實項目產業化所需各類要素。研發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
3、創業領軍團隊項目
1.團隊帶頭人須取得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有5年以上企事業單位任職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6個月以上在鄭工作。
2.團隊其他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后出生);與企業簽訂連續3年以上工作協議且涵蓋項目執行期,全程參與項目實施。團隊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3.團隊擁有與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成果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4.申報項目應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5.申報項目投資規模合理,自籌資金到位,執行期不超過2年。
6.創業領軍團隊創辦的企業成立時間應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冊)、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冊);團隊核心成員總體股權占比不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的35%;企業實際繳納出資中,團隊核心成員總貨幣出資不少于項目總投資的50%;企業具備保障項目實施的技術裝備和生產條件。
4、創新領軍團隊項目
5、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團隊帶頭人須取得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有5年以上企事業單位任職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4個月以上在鄭工作。
2.團隊其他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團隊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核心成員與依托企業簽訂連續3年以上工作協議且涵蓋項目執行期,并全程參與項目實施。
3.團隊擁有與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成果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4.申報項目應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申報項目投資規模合理,自籌資金到位,執行期不超過2年。
5.申報企業成立時間應在5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含)前注冊],擁有相關領域的省級(含)以上研發平臺或經市級(含)以上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經營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上年度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為項目實施配足科研資金,落實項目產業化所需各類要素。研發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
1.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項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實際控制人相同的企業視為同一家依托企業,同一法人創辦的企業視為同一申報企業。
2.團隊項目未完成結題驗收前,不可再次申報新項目。
3.申報單位有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或有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聯合懲戒記錄的不得申報。
4.已經獲得過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和涉密項目不得申報。
5.中外合資企業,中方應絕對控股。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承擔(申報)單位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書。
(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參保憑證。
3.企業自籌資金佐證材料。
4.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具有防偽二維碼與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情況)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等(須具有稅務機關蓋章與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情況)。
5.團隊成員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引進協議或聘任合同(多個工作協議可整理到一個PDF內);
6.團隊帶頭人任職經歷、榮譽、能力、業績等材料(入選的人才計劃、主持過的國家、省級重大項目等)。高端類項目須提供團隊帶頭人河南省或鄭州市高層次人才A類/B類認定證書。
7.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市級以上研發資質證明、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書或其他技術權益證明等)。
8.項目中試或產業化完成情況及佐證材料(檢測檢驗報告等)。
9.創業類項目須提供團隊核心成員持有股權比例證明材料(股東信息披露專項核查報告、股東信息情況說明、股權穿透報告等)及總貨幣出資證明材料(驗資報告等)。
10.創新類項目須提供企業研發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
11.創新類項目須提供獲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或經市級及以上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證明材料,高端創新項目須提供獲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證明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五)材料報送要求
附件1至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合并裝訂,A4紙雙面打印,膠裝,白色封皮,標注目錄,在書脊上標注申報人(帶頭人)姓名、申報類別、單位名稱,一式兩份。PDF、WORD格式電子材料各一份,命名規則:縣市區規范簡稱+申報人(帶頭人)+項目類別+申報書,內容與紙質材料一致。
項目任務書。A4紙雙面打印,膠裝,白色封皮,單獨裝訂,一式兩份。PDF、WORD格式電子材料各一份,命名規則:縣市區規范簡稱+申報人(帶頭人)+項目類別+任務書,內容與紙質材料一致。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將審核通過的項目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匯總表加蓋公章。
二、2024年度鄭州市優秀青年科技人才 截止于:2024年5月31日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事業,忠于祖國,有強烈的事業心,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
2.申報人具有中國國籍、在鄭有固定的受聘單位且在鄭工作時間能夠覆蓋本項目的執行期限。
3.申報人須取得全日制博士學位,具有較高科研水平和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應屬于自然科學研究領域,處于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階段。
2.項目應聚焦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裝備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車制造、現代食品、節能環保等重點關鍵技術領域。
3.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
(三)依托單位應為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重點企業、市屬高校、公立醫院、研發機構(含一流大學鄭州研究院)等事業單位。
1.擁有相關領域市級(含)以上研發平臺,經營運行狀況良好。
2.技術創新體系健全,研發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
3.具備項目研發所需各類要素,在人、財、物上對青年人才給予大力支持。
(四)以下情況不得申報:
1.依托單位有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或有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聯合懲戒記錄的不得申報。
2.已經獲得過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和涉密項目不得申報。
二、申報材料
(一)鄭州市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申報書。
(二)鄭州市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項目績效申報表。
(三)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承擔(申報)單位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書。
(四)相關證明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在境外取得學歷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文件。
2.申報人與依托單位的引進協議或聘任合同,在鄭州繳納社保、個稅證明。
3.申報人科研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專利、軟著、論文、專著、獎勵、榮譽及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等。
4.申報人學術組織、期刊任職(兼職)證明材料。
5.依托單位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
6.依托單位獲得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國家、省、市批復建立的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證明材料。
7.依托單位研發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
8.依托單位近三年承擔科技計劃項目證明材料。
9.依托單位近兩年度財務報告。
10.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五)材料報送要求
附件1至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合并裝訂,A4紙雙面打印,膠裝,藍色封皮,標注目錄,在書脊上標注申報人姓名、項目名稱、依托單位名稱,一式兩份。PDF、WORD格式電子材料各一份,命名規則:縣市區規范簡稱+申報人+項目名稱+申報書,內容與紙質材料一致。
三、申報時間和地點
各開發區、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按照推薦名額將審核通過的項目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匯總表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