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考核開啟的背景
2020年9月,我國向國際社會作出莊嚴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標志性雙碳目標的提出,徹底推動我國碳治理政策從分散化、碎片化布局,轉向系統化、集成化頂層設計。
2021年開啟了快速搭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其中“1”代表頂層統領性設計,包含《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兩份核心文件;“N”則覆蓋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實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撐、金融支持、財稅激勵、統計核算等全鏈條配套保障政策。
202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首次明確“十五五”時期不再將能耗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全面實施以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雙控制度。
2025年1月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在總則章節明確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的法律依據,為制度變革提供法治支撐。
2026年,“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正式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首次被列為年度約束性指標,標志著碳排放雙控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落地實施。
2026年4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這是中央第一次把碳排放總量、強度這些核心指標系統性塞進省級政績考核體系,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直接跟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掛鉤。
碳考核的重大意義
■國家戰略的必然要求。“雙碳”目標是黨中央深思熟慮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對國際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
■發展轉型的迫在需求。為有效應對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的挑戰,必須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舉措。
■ 制度體系的重要一環。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為“雙碳”目標的如期實現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和強有力的剛性約束。
■強化責任擔當。通過明確的評價考核機制,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堅決扛起“雙碳”政治責任,將“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引導發展方向。引導地方政府徹底摒棄傳統的粗放式發展模式,樹立和踐行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正確政績觀,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確保目標實現。通過建立科學量化的指標體系和嚴格規范的考核程序,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雙碳”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地。
碳考核部門及考核指標內容
2026年度開啟(于評價考核年度次年具體實施)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展情況的評價考核。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組織部統籌指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各省需制定省級行動方案,明確五年及分年度目標。方案需經國家發改委銜接審核,并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作為剛性考核依據。
碳考核程序
01 地方自評。
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對全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完整的自評報告。
02 部門評價。
各指標牽頭負責部門,依據數據來源對單項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專業評價與復核。
03 實地核驗。
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數據真實性核查。
04 綜合評定。
國家發改委匯總各方情況科學測算,提出考核結果建議,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
綜合評價考核結果評定標準
優秀:所有控制指標和支撐指標必須全部達成預設目標,無一遺漏。
不合格:出現任一情況即判定為不合格:1項及以上控制指標未達標或3項及以上支撐指標未達標。
合格:考核結果既未達到“優秀”的全部達標要求,也未觸發“不合格”的紅線條件,即判定為合格。
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由中央組織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正式反饋,并同步抄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確保考核結果的權威性與監督的閉環。評價考核結果將作為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切實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不合格:實施限期整改機制,若逾期整改不到位,相關負責人將被約談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合格但存在指標未達標: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提醒,針對性下發改進建議書,督促其查漏補缺,補齊短板。
優秀: 予以通報表揚,并組織專題調研總結其先進經驗,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學習,樹立標桿。
底線紅線: 對考核中發現或整改中出現重大失職失責情況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存在徇私舞弊、謊報瞞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行為,導致結果嚴重失真的,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合格”,并實行“一票否決“。


